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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是能源 烧了太浪费

来源:生活日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8-02-13


    提案人:王义正(省人大代表,潍坊市科协主席)

  ■议案人语

  “先是焚烧秸秆造成极大资源浪费,对环境造成很大破坏,然后再花钱买炭取暖做饭,在农村可再生能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下,农村居民陷入怪圈。”2月13日,《关于尽快制定“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管理条例”的议案》的提议案人之一王义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详细讲述了提出该议案的最初想法。

  省十届人大代表王义正是潍坊市科协主席,在调研中他发现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极低,户用沼气池仅占农户总数的1.5%。

  “每到焚烧秸秆,常常造成飞机无法降落,公路能见度降低,政府通过许多措施治理,却总是难以取得好的效果,通过立法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例如明确秸秆是能源,不能直接烧在田里。”

  ■议案点睛

  首先尽快列入立法计划,制定“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管理条例”。

  议案要求通过制定“管理条例”明确对违反有关条款的行为进行经济和法律处罚,如对擅自兴建大型农村能源工程的、在田间地头和道路两侧焚烧秸秆的,要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提交该议案的20位省人大代表还起草了《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供省人大进行该项立法时参考。

  《条例(草案)》规定,鼓励开发利用下列可再生能源及其应用技术和产品:沼气池综合利用、净化处理、集中供气及其技术;秸秆等生物质气化、液化、固化利用及其技术;速生、丰产薪炭林的营造及其合理采薪、永久利用技术;太阳能热水、采暖、干燥、种植、养殖以及太阳能光伏电源等技术和产品等。

  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可享受诸多优惠。违反规定在田间地头、道路两侧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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