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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12层以下住宅宾馆及公共建筑要建太阳能热水系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20
        郑州市建筑节能工作提速。昨日,市建委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9月1日起,全市凡符合条件的民用建筑工程,必须利用太阳能,采取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对于擅自取消太阳能应用系统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市节能墙改办主任王春喜介绍说,为了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发展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推动我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市建委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民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的通知》,要求凡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十二层(含十二层)以下住宅、宾馆和酒店等建筑工程,实施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凡在建筑和结构设计上具备应用太阳能条件的十二层以上住宅、宾馆和酒店等建筑工程,鼓励推广应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通知还要求,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组团、住宅小区和居住区的公共照明部分如楼梯间、次级道路、草坪等,必须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和LED产品;鼓励实施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电光热系统,鼓励新农村建设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和LED产品,鼓励利用太阳能采暖和空调制冷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扶持发展多项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在建筑上的综合利用技术。
        市建委提出,规划部门应逐步把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应用,作为审批条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审批中;设计单位要把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集热板等的安装使用同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不符合本通知和《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通知规定,对于擅自取消太阳能应用系统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建设单位应把太阳能应用系统作为验收专项,与建筑节能专项一并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采用太阳能光电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建设的具体要求,并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向消费者注明太阳能光电光热系统的使用方法和运行管理。
        对于在过渡期内已完成施工图设计而未开工的项目,须按本通知规定重新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采取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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