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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房节能新规遇难题 强装太阳能业主不满意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9-04
        收房时不付太阳能热水器的钱开发商就不给钥匙,强制安装的热水器业主又不满意,连日来,在盐城市阳光汽配苑小区,为执行房产节能硬指标而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如今遭遇消费者权益维护,引发了不少争议。
        今年初,我省有关部门规定,城镇区域内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房产销售前的验收环节也把安装节能的太阳能热水器作为硬性指标。盐城市民耿先生在盐城阳光汽配苑小区买了一套新房,按照合同约定,他在两天前到开发商那领取新房钥匙,然而没有想到的是,开发商称要将太阳能热水器的费用付清他才能拿到新房钥匙。对此耿先生表示不满:“当时购房合同中并没有注明要缴纳太阳能热水器费用,再说,他们统一安装的这个牌子的太阳能热水器也不是我满意的,就是我要的话,最起码也要尊重我的意见嘛。”
        昨天,记者找到该小区的开发商盐城市永宁房地产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说,新建小区统一安装太阳能是政府规定,要是不装太阳能就通不过验收,向购房者追要这个热水器费用也是没有办法才这样做,作为开发商也显得很无奈。
        但记者了解到,由于房产开发推广应用节能设施的规定从今年才开始强制实施,时间还不到一年,但许多跨年度的购房销售合同上,并没有关于节能装置的付费约定,很容易使业主和开发商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矛盾。耿先生等许多业主坚持认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的时候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所以应该有理由拒绝开发商的强迫性做法,并强烈要求对方交付房屋钥匙。
        盐城海悦律师事务所周建平律师表示,经营者与消费者在交易时应该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利,在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强制的交易行为。耿先生和开发商的纠纷,还是建议双方通过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协商解决,如果达不成一致,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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