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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强水能资源管理 加快小水电有序利用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12
         我区采取新措施,加强水能资源统一管理,加快小水电的有序开发利用,推进地方电力和农村水电发展步入科学、有序的轨道。
        据了解,近年来,广西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得到长足发展,目前全区地方电力农村水电装机容量占全区水电装机容量的42%,占全区水电发电量的37%,对促进全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今年春节前后抗击雨雪冰冻灾害中,在主电网解列的情况下,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对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然而,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快速发展的同时,水能资源无序开发和建设管理混乱等问题也十分突出,特别是大量“四无”水电站的产生,对所在地的生态环境、农业用水和防洪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水能资源统一管理,规范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科学、有序发展,今年4月22日,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水能资源和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能资源和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管理职责,明确了小水电工程项目的审批部门和审批程序等。《通知》规定,水能资源开发必须严格按规划实施,实行自治区、市、县分级管理,凡未纳入《广西中小水电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的水电站开发项目,任何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在我区境内开发利用水能资源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必须先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手续,方可进行开发建设。同时还规定,已建成投产的水电站,要制定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并报有管理权的防汛指挥机构审批,实行水电站大坝定期安全鉴定制度和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制度。
        同时,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全力抓好违规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截至2007年底,全区493座“四无”水电站中已销号373座,销号率达76%,有效地清除了小水电站的安全隐患。今年年初,进一步对存在违规水电站较多的桂林、柳州、百色三市进行现场核查,对确实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违规水电站,一律停止建设和运行,同时责令电网企业对其解网,限期整改;落实违规水电站整改的行政责任人,逐个签订责任状,争取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违规水电站的整改工作。
        为确保小水电站安全度汛,我区把水电站防汛纳入当地防汛工作体系,制订和完善在建水电站防洪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在建水电站汛情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防汛责任追究制度,对没有履行职责或因领导不力、工作疏忽、处置失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水电站防汛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确保小水电站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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